question-icon 自己没有公司叫别人开发票是否合法?

我自己没有公司,但在业务往来中需要发票。我就想让别人帮我开发票,不知道这么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会有什么后果呢?我很担心因为这个事儿惹上麻烦,所以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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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开发票
  • #虚开发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自己没有公司叫别人开发票,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代开发票”,在法律层面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待。 在合法的情况下,当个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发票时,可以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然而,如果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这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虚开发票罪有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自己没有公司叫别人开发票,一定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也就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不能进行虚开发票的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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