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合同写了优先权利,到期了对方说要重新投标,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和对方签的合同里明确写了我有优先权,现在合同到期了,对方却要求重新投标。我不太明白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清楚我这个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还有没有意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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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做法在一定情况下是合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优先权利”在法律上的概念。常见的比如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等,通常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合同一方相较于其他方享有优先获得某种权益的权利。例如在租赁关系中,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然而,这里的“同等条件”是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同等条件”主要是指在价格、付款方式、租赁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上相同。如果是重新投标的情况,就需要参与到投标的竞争过程中去体现这个“同等条件”。比如说,在一个商铺租赁的场景中,合同到期后要重新招标,如果其他竞标者出价更高或者提出了其他更有利的条件,而原承租人没有作出相应的匹配出价或条件,那么就不能单纯以优先权主张承租权。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没有统一的具体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所有涉及优先权和重新投标的情形,但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中,强调了公平、公正以及遵循约定等原则。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优先权,那么在符合“同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权应当得到保障;但如果不符合“同等条件”,重新投标以确定更合适的合作方也是合理合法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享有优先权的一方应当积极参与投标过程,以确保自己在同等条件下能够行使优先权。如果认为自己的优先权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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