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房二卖的行为合法吗?
最近我在关注房产相关的事情,听说有一些房产销售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我就很疑惑,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如果不合法,具体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和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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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一房二卖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构成对购房者的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卖房者有义务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而一房二卖显然违背了这一约定,对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卖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退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例如,购房者已经支付了房款,但最终因为一房二卖无法得到房子,卖房者就需要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从刑事责任角度而言,如果卖房者在交易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就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果存在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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