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给彩礼是否正常?
我和对象打算订婚了,家里人说要给对方彩礼,可我不太了解这方面。不知道订婚给彩礼是不是正常的,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我想弄清楚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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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订婚时给彩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习俗,从社会层面来说它是比较正常的现象。不过,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些关键概念。 彩礼,通俗来讲,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而产生的一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规定表明,法律禁止以婚姻为手段来索要不合理的财物。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以结婚为要挟,强迫另一方给予高额彩礼,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但是,如果双方是基于自愿,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时给予一定的彩礼,并且数额合理,那么这种行为是被认可的。在实践中,关于彩礼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彩礼的返还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订婚给彩礼本身在符合自愿、合理的情况下是正常的,但要注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如果涉及到彩礼返还等纠纷,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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