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天领证第二天离婚是否可行?
我和对象昨天刚领了结婚证,可今天就因为一些矛盾,双方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想马上离婚。不知道第一天领证第二天就离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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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第一天领证第二天离婚是可行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结婚以及是否结束婚姻关系。 不过,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的要求和程序有所不同。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即便第一天领证第二天就去申请协议离婚,也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需经过离婚冷静期。 若是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限制,但整个诉讼过程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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