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可能撞了人自己却不知道?
我开车的时候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但没多想就开走了。后来有人说我可能撞了人,可我当时真没感觉到也没看到撞到人。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可能撞了人自己却不知道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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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际情况和法律角度来看,是存在撞了人自己却不知道的可能性的。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情形会导致驾驶人在撞人后不自知。比如车辆行驶时噪音较大,或者驾驶过程中驾驶人注意力分散,又或者是碰撞力度较小,仅造成轻微接触,驾驶人可能就感觉不到碰撞发生。而且,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的盲区位置,驾驶人也很难通过直接观察发现碰撞情况。 从法律层面讲,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关键在于驾驶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如果驾驶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撞人事故而离开现场,主观上不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那么通常就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不过,一旦事后发现有撞人情况,驾驶人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当时并不知情。若经过调查核实,确实属于不知情的情况,就不会按照肇事逃逸来进行处理。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驾驶人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却故意逃离,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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