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碰车了是否算逃逸?
开车的时候我没感觉到碰车,正常就开走了。后来对方车主找到我,说我逃逸。我真不是故意的,也没感觉到碰车,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逃逸啊?我特别担心会被认定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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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不知道自己碰车了这种情况是否算逃逸,需要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就意味着,认定逃逸需要肇事者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故意。 如果确实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当事人不知道自己碰车了,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比如碰撞非常轻微,车辆震动极小难以察觉;或者事故发生时周围环境嘈杂、视线不佳等客观因素,导致当事人无法知晓发生了碰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所以,如果能证明自己并非故意逃避责任,就不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 不过,当被怀疑为逃逸时,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发生了碰车事故。例如,可以提供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车辆行驶轨迹、现场环境的相关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若无法证明自己不知情,交警部门可能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是否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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