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入赘女方不给彩礼,还要求孩子跟男方姓合理吗?
我是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女方没给彩礼。现在孩子快出生了,我想让孩子跟我姓,但女方不太乐意。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我有没有权利让孩子跟我姓,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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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是有权利让孩子跟自己姓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这就意味着,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不因为男方入赘且女方未给彩礼就改变这个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在孩子姓氏的选择上,父母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来决定。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男方提出让孩子跟自己姓是有合理依据的。不过,虽然法律赋予了双方平等决定孩子姓氏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孩子姓氏的确定往往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等多方面因素。因此,建议男方和女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充分尊重彼此的意愿和感受,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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