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酒店取消预订收违约金合理吗?

之前预订了一家酒店,但是临时有事去不了,想取消预订,结果酒店说要收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酒店这种做法有没有依据,自己是不是必须得交这笔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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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酒店取消预订收违约金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消费者和酒店签订的预订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取消预订要收取违约金,那么从合同约定角度,酒店收取违约金有一定合理性。比如您支付了定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 。 其次,关于违约金的数额,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法律也有相应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酒店收取的违约金明显过高,消费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另外,如果酒店存在不合理的“不可取消”规定,或者收取高价退订费,涉嫌单方面制订“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这种情况下收取违约金就是不合理的。 总之,酒店取消预订收违约金不一定完全合理,要综合看双方的约定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霸王条款: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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