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无财产,离婚后女方什么都不管合理吗?
我和女方结婚时都没什么财产,现在打算离婚,可女方说离了婚她什么都不管。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她这样做合理吗?我不太清楚离婚后双方还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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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无财产,离婚后女方什么都不管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女方什么都不管”具体指的是什么情况,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 从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婚前双方都无财产,离婚后双方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并非女方可以完全不管。这里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果有子女,女方不能因为离婚就对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完全不管不顾。 综上所述,如果“女方什么都不管”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和子女抚养等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责任的事项,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双方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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