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全责时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合理吗?
我在一场事故中被判定为全责,对方现在要求我赔偿误工费。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也不知道误工费该怎么算。想问下在法律上,对方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又该依据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呢?
展开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判定为全责,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在合理情况下是有法律依据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这次事故,对方没办法正常上班工作,少赚的那些钱就可以要求您来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要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一般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对方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事故请假半个月没上班,那这半个月少拿的2500元就是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