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款找员工有用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欠款直接找员工追讨是没有用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司欠款找员工可能会有用: ### 员工为债务承担者或担保人的情况 如果员工是债务的实际承担者或者担保人,那么债权人可以依法向该员工提起诉讼。例如,员工以个人名义为公司的欠款提供了担保,那么在公司无法偿还欠款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担保责任,偿还欠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及公司欠款的事实,并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纠纷。如果胜诉后,员工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得到实现。 ### 员工存在侵害公司财产行为的情况 如果公司员工存在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导致了公司无法偿还欠款,那么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关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公司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可以追回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 ### 公司注销的情况 如果欠款的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手续,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追索欠款。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在依法完成清算程序后未能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那么他们将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那些未经清算便被注销登记的公司,债权人有权向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过程中曾作出过偿债承诺的第三方当事人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