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纠纷找劳动局有用吗?

我在试用期和公司产生了纠纷,比如工资没按约定发,还被无故辞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找劳动局有没有用,能不能帮我解决问题,维护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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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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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产生纠纷后,找劳动局是有用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动局”这个概念,现在规范的说法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它承担着劳动保障监察等重要职能,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当试用期出现纠纷时,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试用期工资,或者违法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等情况,劳动者向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劳动局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例如,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试用期工资,劳动局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而且,劳动局处理纠纷的方式相对简便、快捷。与劳动仲裁、诉讼等程序相比,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后,劳动局可以及时介入,通过行政手段督促用人单位解决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试用期遇到纠纷时,找劳动局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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