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被单位用别人的名字,告医院有用吗?
我工伤住院了,可单位却用别人名字登记,我担心这会影响后续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种情况告医院能不能解决问题,具体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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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被单位用别人的名字,告医院一般没有太大作用,原因及解决方法如下: 从医院角度来看,医院通常是按照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登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难以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单纯告医院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工伤认定和赔偿等核心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向劳动及工伤鉴定机构进行举证投诉,申请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因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单位用他人名字的行为可能导致日后其故意否认劳动者的工伤情况,使劳动者维权面临困境,所以要及时采取措施。 如果身体不便,可由亲友代劳前往,只需携带身份证即可进行全套举报手续。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续还需根据伤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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