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只退换定金,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里面有关于定金的条款。约定要是收受定金那方不履行约定的话,就只是把定金退回来。我总觉得这个约定不太对劲,担心要是真出了这种情况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到底是不是有效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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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目的是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约定不能违反该规定,否则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保障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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