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可最近我俩工作都特别忙,很难凑出同一天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协议离婚是不是必须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呢?要是一方实在去不了,能不能委托别人代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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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的。所谓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结束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意味着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前往。 而且,在离婚登记的流程中,还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整个过程,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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