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协议离婚后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不是一直有效呢?会不会因为什么情况就无效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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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协议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协议离婚的含义。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而离婚协议书里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般情况下,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签订协议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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