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现在就一些之前没处理好的财产问题又重新商量了一份协议。但心里没底,不知道这样离婚后才达成的财产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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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解释几个法律概念。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比如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一般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心愿意,不是被强迫、欺骗才签的。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协议内容不能违背社会基本道德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离婚后达成的财产协议,是双方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于真实的意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份财产协议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 比如,双方离婚后,对一处房产的分割重新达成协议,双方都是成年人,头脑清醒,自愿签订协议,协议里也没有违法违规和违背道德伦理的内容,那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而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所以,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离婚后的财产协议就如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一样,对双方都有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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