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否正确?
我有点搞不明白,在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司法机关是不是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呢?我知道司法活动很严谨,可对于这个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事儿不太确定,想知道这样的说法正不正确,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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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中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种表述是正确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检察权。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对国家的宪法、法制的统一、正确地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力,主要包括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也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两部法律条文都为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够保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策,避免受到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从而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制的统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受任何监督。检察机关要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以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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