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时间是以劳动仲裁接收时间算吗?
我最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但不太清楚申请时间到底怎么算。是不是以劳动仲裁机构接收申请的时间为准呢?我担心申请时间搞错了会影响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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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时间不是以劳动仲裁接收时间算。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一般是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算,时长为一年。比如,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从员工知道被拖欠工资的那一刻起算一年时效。 其次,存在时效中止的情况。若由于不可避免的困难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仲裁时效暂时停止运行,那么,只有在导致时效中止的原因得以消除后,这个仲裁时效才会从再次启动之日起继续计时。例如,在申请仲裁前突发地震,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提交申请,等地震影响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再者,还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果因为申请人向对应的一方提出要求恢复行使权利等原因引发了仲裁时效的中断现象,那么,从这一时刻开始,仲裁时效将会重新计时。比如申请人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此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并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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