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须征地拆迁完成后才能办用地规划?
我所在的地区有块地涉及开发建设,目前征地拆迁工作还没完全结束。但现在急需推进用地规划相关事宜,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否办理用地规划。想了解征地拆迁和用地规划的具体关联,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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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确实是征地拆迁完成后才能办用地规划。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征地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等需要,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或者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并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而用地规划主要是指对土地的用途、开发建设等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比如确定土地是用于住宅建设、商业开发还是公共设施建设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像《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规定,依法完成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后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这是因为只有在征地拆迁完成后,土地的权属、地上附着物等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才能确保后续的用地规划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纠纷和矛盾,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建设的合法性。 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在办理该许可证前,需要确保土地的相关问题都已处理妥当,包括征地拆迁的完成。如果征地拆迁未完成就进行用地规划,可能会导致规划无法有效实施,或者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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