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在探讨破产企业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否属于破产财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的、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而无偿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71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五)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六)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七)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八)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九)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虽然该条未直接提及无偿划拨土地,但在实际操作和相关法律精神中,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不属于破产财产。 这是因为,无偿划拨土地是国家基于特定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并不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企业仅享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益。当企业破产时,如果将无偿划拨土地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可能会损害国家利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使用无偿划拨土地过程中,依法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那么此时该土地使用权就可以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处置。 此外,如果在破产程序中,政府决定收回无偿划拨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给予一定补偿的,该补偿款可以作为破产财产。 在实践中,对于破产企业无偿划拨土地的处理,通常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决策。法院会综合考虑土地的使用情况、企业的破产原因、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土地的处理方式。同时,相关部门也会遵循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家利益的保障。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属于破产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破产程序中,涉及到无偿划拨土地的处理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平衡好国家利益、债权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