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开庭必须要请律师吗


在强制猥亵罪开庭时,是否请律师是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既可以请,也可以不请。 如果当事人本身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对诉讼流程非常熟悉,有能力应对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那么不请律师也是可行的。 然而,聘请律师有诸多好处。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精通各类法律法规。以强制猥亵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律师能够准确解读这些法律条文,并运用到具体案件中。 同时,律师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他们可以凭借律师的身份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比如,寻找能够证明当事人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存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证据。而且还能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可行的诉讼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从而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不过,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并且,只要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就可以请辩护律师了。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相关概念: 强制猥亵罪: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犯罪行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