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赠予是否需要公证?
我打算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在生前赠予给我的子女,不知道这种生前赠予需不需要去办理公证手续。我不太清楚公证是不是必须的,不公证的话赠予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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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赠予指的是赠与人在生前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生前赠予并不一定需要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表明,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就成立且生效,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没有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赠予行为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还是有其独特作用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如果办理了公证,受赠人的权益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另外,在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的赠与时,公证可能会对后续的手续办理等带来便利。比如房产赠与,虽然不公证也能完成过户,但有些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赠与公证书,以确保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生前赠予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公证能为赠与行为增加一定的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办理赠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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