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调取户籍档案是否合法?
我公司的法务说要去调取对方的户籍档案来处理一起纠纷。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合法,毕竟户籍档案感觉是比较私密的信息。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法务去调取户籍档案这种行为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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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法务调取户籍档案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知道户籍档案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户籍档案包含了公民众多重要的个人信息,所以随意调取是不被允许的。 一般情况下,法务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和程序,是不能自行去调取他人户籍档案的。不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是可以合法调取的。比如在涉及到诉讼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务作为诉讼代理人,经过合法的程序,比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持调查令去相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调取户籍档案,就是合法的行为。 此外,如果是涉及到刑事案件等其他法律事务,在符合相应法律规定和程序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调取。比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以依法调取相关人员的户籍档案。但法务如果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私自去获取他人的户籍档案,那就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是不合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所以,法务调取户籍档案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的事由以及是否遵循了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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