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退费扣除20%手续费是否合理?


瑜伽退费扣除20%手续费是否合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消费时没有提及要收违约金,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同时没有提前告知退费需收取违约金,那么瑜伽馆收取20%的手续费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在这种无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不应该被随意扣除手续费。 其次,如果签订了合同,就要看合同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退费要扣除20%手续费,且该条款不存在明显不公平等违法情形,那么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退费,扣除手续费可能就是合理的。不过,即便合同有约定,若该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显失公平等,消费者也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另外,如果是因为瑜伽馆自身的问题,比如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教练频繁更换影响教学等,导致消费者要求退费,那么消费者不仅不应被扣除手续费,还有权要求瑜伽馆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对瑜伽馆扣除手续费存在争议,首先可以尝试与瑜伽馆进行沟通和协商,说明情况,寻求解决方案;若沟通无果,可以咨询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他们能提供专业建议和帮助;若还是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咨询律师,了解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诉讼程序可以支持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况。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