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中是否有权利调取个人档案?
我遇到了一起经济纠纷,对方说要调取我的个人档案。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对方到底有没有权利这么做。我很担心我的个人隐私会因此泄露,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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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普通的个人或单位并没有直接调取他人个人档案的权利。个人档案包含了很多个人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档案中的内容就属于私密信息的一部分,随意调取他人档案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相关主体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调取个人档案。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也就是说,如果在经济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后,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需要调取对方个人档案作为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取。另外,一些具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调取个人档案,且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也是可以进行的。例如税务机关在调查涉税经济纠纷时,可能会依法调取相关人员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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