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时法人是甲方还是乙方?
我和朋友有股权代持的协议,协议里有甲方乙方,公司法人也参与了这件事。我不太清楚在股权代持的情况里,法人应该算甲方还是乙方,想了解一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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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代持关系中,甲方和乙方只是合同双方的代称,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法人必须是甲方或者乙方,这主要取决于代持协议双方的约定。 股权代持,通俗来讲,就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由显名股东以其自己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在股权代持协议里,法人既可能是实际出资人,也可能是代持人。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哪一方为甲方,哪一方为乙方。也就是说,法人作为合同的参与方,其成为甲方还是乙方完全基于双方在代持协议中的协商结果。 例如,如果法人是实际出资人,希望在协议中以较为主动的地位出现,双方协商后可以将法人列为甲方;反之,如果法人作为代持人,在协议中可能就被列为乙方。所以,在代持股权的情形下,法人究竟是甲方还是乙方没有固定答案,关键在于代持协议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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