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


在探讨法律是否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就为离婚损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那么离婚后还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呢?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后,如果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是可以向法院主张的。 如果是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总的来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是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的,但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