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被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合法吗?
我去信访反映问题,结果被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了。我就是正常去表达诉求,又没做啥违法乱纪的事儿,我实在想不明白为啥会这样。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把我刑事拘留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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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和“刑事拘留”这两个概念。寻衅滋事指的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正常的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合法途径,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了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比如在信访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等,公安机关是可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的。 然而,如果信访人仅仅是依法、有序地进行信访活动,没有实施上述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那么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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