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贷还贷”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发现对方有“以贷还贷”的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以贷还贷”产生的债务,是不是我们夫妻两个人都要还,想知道在法律上,“以贷还贷”债务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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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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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指的是借款人在旧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与贷款人签订新的贷款合同,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要判断“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以贷还贷”的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或者一方借贷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那么毫无疑问,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以贷还贷”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就要看这笔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用于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一方以个人名义大量“以贷还贷”用于赌博、挥霍等,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中,对于“以贷还贷”债务性质的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债权人可能需要提供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用途。夫妻另一方如果认为该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一方借贷的资金并未用于家庭生活等。总之,判断“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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