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贷还贷”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我有一笔“以贷还贷”的债务,现在和伴侣因为这笔债务是否该共同承担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以贷还贷”的债务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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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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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还贷”指的是借款人在旧贷款到期无法偿还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新的贷款合同,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要判断“以贷还贷”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判断“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在“以贷还贷”的贷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贷款后另一方进行了事后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二人一起到银行办理“以贷还贷”手续,双方都在合同上签了字,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规定。 其次,如果“以贷还贷”的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即便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之前的旧贷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之后的“以贷还贷”实际上也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开支,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果“以贷还贷”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那么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以贷还贷”用于其个人的投资项目,且该项目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时若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以贷还贷”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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