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东西报警是否会被受理?
我刚刚发现自己的东西丢了,不知道这种情况报警的话,警察会不会受理啊?心里挺着急的,也不确定该怎么办,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丢东西报警受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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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丢东西的情况,往往会考虑报警来寻求帮助,而警察是否受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受理”的概念。报警受理指的是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警事项进行初步的接收和登记。无论丢失物品价值大小、何种原因丢失,只要有人报警,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先受理。这是因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 不过,受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立案侦查。立案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丢失的物品可能涉嫌盗窃等刑事犯罪,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不同地区标准有所差异,一般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等情形),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进行侦查。例如,你丢失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并且有证据显示可能是被盗,那很可能会立案。 如果丢失物品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也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比如可能会进行调查、询问等工作,尽力帮你找回丢失物品。要是丢失物品只是普通的遗失,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虽然不会立案侦查,但也会记录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建议,像查看公共区域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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