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是双方的义务吗?
我刚结婚不久,和伴侣在夫妻生活频率上有些分歧。我觉得应该保持一定频率,可伴侣不太愿意。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生活是不是双方的义务呢?要是一方不愿意,另一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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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生活并非双方明确的义务。夫妻生活更多地属于夫妻之间情感和亲密关系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里强调的是夫妻间的互相尊重、关爱等精神层面的要求,并没有将夫妻生活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是一种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的法律关系。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诸如相互扶养、平等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方面。而夫妻生活涉及到个人的意愿、情感和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特殊性。如果将其作为一种义务强制要求,可能会违背个人的意愿和尊严,也不符合现代法治所倡导的人权和自由精神。 当夫妻双方在夫妻生活问题上出现分歧时,应该通过沟通、理解和互相尊重来解决。如果分歧严重影响到夫妻关系,可以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帮助,或者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处理婚姻关系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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