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是否规定了夫妻有性生活?

我刚结婚不久,和伴侣在性生活方面有些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法有没有规定夫妻之间必须要有性生活呢?我很困惑,不知道自己在这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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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取代了原来的《婚姻法》。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必须有性生活。 不过,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理念中也有所体现。从婚姻的本质来说,夫妻关系包含了情感、经济、性生活等多方面的内容。虽然法律没有直接对性生活作出强制性规定,但如果因性生活不和谐等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涵盖了因性生活不和谐等因素。 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性生活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和好,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判决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直接规定了夫妻必须有性生活,而是从夫妻感情和婚姻关系的整体角度来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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