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能作出逮捕决定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程序里,公安机关有没有权力作出逮捕决定。我最近听说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直接对嫌疑人执行了逮捕,这让我很疑惑,到底公安机关有没有作出逮捕决定的权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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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一般不能作出逮捕决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需要明确逮捕的概念。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较为严厉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所以在适用时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拥有逮捕的决定权。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有权决定逮捕。 而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若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自己并没有直接作出逮捕决定的权力。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执行逮捕行动,当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保障司法权力的制衡和监督,避免权力的滥用,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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