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照顾孩子受伤是否可以报工伤?


在探讨月嫂照顾孩子受伤能否报工伤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和关系。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接下来分析月嫂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月嫂是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雇主家工作的。这时候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月嫂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公司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那么月嫂和家政服务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月嫂在照顾孩子过程中受伤,是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因为月嫂的工作是在执行公司安排的任务,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认定工伤的条件。 然而,如果月嫂是经人介绍直接到雇主家工作,没有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和雇主直接达成服务协议,那么月嫂和雇主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月嫂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月嫂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那么雇主就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对月嫂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月嫂照顾孩子受伤是否可以报工伤,关键在于月嫂与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则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