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问题,感觉像是医疗损害。但我不知道这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以及如何判断我的情况是不是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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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是两个不同但又有联系的法律概念。 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通俗来讲,就是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因为医院或医生的原因,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医疗事故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不仅要求有损害后果,还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过失行为。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见,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过失行为。 判断一个医疗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专门的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所以,如果发生了医疗损害,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医疗事故。要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的鉴定结果来确定。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鉴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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