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不予起诉的八种情形是什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形,即使嫌疑人涉嫌诈骗罪,检察院也可能决定不予起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虽然行为看似符合诈骗罪的一些表象,但从整体情况来看,它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非常小,达不到法律认定为犯罪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二种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每个犯罪都有对应的追诉时效,过了这个期限,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诈骗罪也遵循此规定,若已过相应时效,检察院可以决定不予起诉。 第三种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如果诈骗犯罪嫌疑人获得特赦,检察院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起诉。 第四种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诈骗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种情况更多适用于像侮辱、诽谤等特定犯罪,但在法律体系中有这样的规定,便于你了解整体的法律逻辑。 第五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当犯罪主体不存在时,刑事责任也就无法追究,检察院自然会决定不予起诉。 第六种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司法程序中,要认定一个人构成诈骗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七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比如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诈骗行为,但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诈骗金额较小、危害不大,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八种是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一些诈骗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