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判刑?


在诈骗案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不会被判刑: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需要具备一定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如果诈骗行为的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那么就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自然也就不会被判刑。例如,诈骗金额极小,且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等情况。 其次,已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期限将不再受到追诉。对于诈骗罪,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期为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诉,则需上报批准。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具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实施犯罪的,前次犯罪的追诉时效自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未予立案处理的,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再次,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的犯罪行为予以赦免,那么符合条件的诈骗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不会被判刑。 另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一般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还有一种情况是,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且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害人谅解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及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