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在公安阶段退赃是否可以不起诉?


在诈骗罪中,公安阶段退赃后是否可以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在立案之前,行为人就主动全额归还了所有涉案财物,这种情况下,认定其构成诈骗罪的理由可能不充足,相关部门或许会考虑不予起诉。因为从一开始就归还财物,说明可能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背后的原理就是如果一个人没有真正想要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那就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然而,如果是在警方立案之后才退赃,这种行为通常只能视为诈骗后还款的情节,一般不是法定的免于起诉情况。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退赃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涉案人员积极退赃,承担起赔偿被害者损失的责任,同时还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后续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个积极赔付并获得谅解的情节,可能会从轻处罚。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所以综合来说,公安阶段退赃后是否不起诉没有绝对的答案,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等来判断。 相关概念: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