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拿离婚证,是否没必要见面了?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理离婚,目前就等着拿离婚证了。我觉得离了婚大家就没什么关系了,除了拿离婚证的时候见一面,之后不想再有接触。但对方似乎不这么想,还想见面沟通一些事情。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除了拿离婚证,是不是真没必要见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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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除了拿离婚证之外是否需要见面并没有强制规定,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具体情况。 在离婚程序中,领取离婚证是一个重要的法定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双方完成这一程序,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解除。 然而,离婚并不只是结束了婚姻关系,还涉及到诸多后续事务。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可能需要双方见面沟通孩子的抚养、教育、探视等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此外,若在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存在未解决的问题,也可能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或配合。比如,对于一些共同财产的过户手续,可能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办理。所以,即使领了离婚证,在这些相关事务未处理完毕之前,见面沟通可能是必要的。但如果双方已经就所有事项达成明确且无争议的协议,并且不存在后续需要配合处理的事务,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确实没有必须见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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