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误诊了,结果导致我的病情加重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医疗事故,我能不能要求医院赔偿,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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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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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考量。第一,要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主要是指他们在诊断过程中有没有违反相关的医疗规范和常规。比如说,医生应该进行的检查没有做,或者对检查结果做出了错误的判断等。 第二,要确定误诊和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病情加重是不是因为误诊直接导致的。如果即使没有误诊,病情也会按照它自身的发展加重,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医疗事故。 第三,必须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后果要有明确的诊断和评估,比如身体功能的损伤、额外的痛苦、延长的治疗时间等。 当出现误诊导致病情加重的情况时,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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