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名?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误诊了,导致病情延误。我想知道这种误诊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医疗事故罪名,我能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是医疗事故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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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误诊”和“医疗事故罪名”这两个概念。误诊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对患者病情做出了错误的诊断。而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误诊并不直接等同于医疗事故罪。一般的误诊可能只是医疗过程中的失误,但不一定就达到犯罪的程度。要构成医疗事故罪,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这包括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比如该做的检查不做、擅离职守等。二是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即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普通的误诊,没有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身体损害后果,通常是不会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没有其他维权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因误诊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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