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城市户口是否可行?
我和对象打算结婚,可我是农村户口,他是城市户口,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结婚,会不会因为户口类型不同有什么限制或者麻烦,想问问法律上允不允许夫妻一个农村户口一个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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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城市户口是完全可行的。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且双方自愿结婚,就可以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户口类型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不构成结婚的阻碍。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的是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如是否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等,而不会因为户口类型的差异而拒绝办理登记。 此外,在婚后,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如果选择迁移户口,也需要按照相关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手续,但这与婚姻关系本身是相互独立的事项。总之,夫妻一方为农村户口,另一方为城市户口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婚姻登记和后续的生活安排都受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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