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投资办厂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和爱人领了结婚证之后,用一部分钱去投资办厂了。现在我们有点矛盾,担心这钱的归属问题。我想知道,领证后投资办厂的这笔钱,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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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领证后投资办厂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比如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的这段时间。这里的所得财产,包含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如果投资办厂的钱,是用夫妻一方或双方在领证后获得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或者是用婚后其他共同财产进行的投资,那么这笔投资款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资金本身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所以基于这些资金进行的投资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不过,要是投资办厂的钱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并且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的来源是婚前财产,而且在投资过程中也没有与婚后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这笔投资款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婚前就有一笔存款,一直存在独立的账户中,婚后直接用这个账户里的钱去投资办厂,并且有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的流向和来源,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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