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厂房租赁合同由谁进行备案?

我租了个厂房做生意,签了租赁合同。听说合同要备案,但我不知道该我去备案,还是房东去备案。想问下厂房租赁合同到底由谁来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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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厂房租赁合同备案主体的问题,需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概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从这条规定来看,原则上备案的主体是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对于厂房租赁合同来说,通常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有义务配合完成备案手续。因为备案不仅涉及到出租人的房屋产权、出租资格等信息的登记,也关系到承租人的租赁权益保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去办理备案。例如,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如果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都有责任去办理备案,并且要相互配合,提供办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租赁合同、厂房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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