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弃子女不闻不问是否算遗弃罪?


在探讨母亲遗弃子女不闻不问是否构成遗弃罪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这意味着,构成遗弃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表明,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母亲与子女的关系中,母亲自然负有对子女的抚养、照顾等义务。其次,行为人要有拒绝扶养的行为。母亲遗弃子女不闻不问,如果表现为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不管不顾,不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照料,就属于拒绝扶养的行为。然而,仅仅有拒绝扶养的行为还不足以构成遗弃罪,还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关于“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些判断标准。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如果母亲遗弃子女的行为符合上述“情节恶劣”的情形,那么就可能构成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母亲的行为只是偶尔疏忽,或者虽然有一段时间没有照顾子女,但并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不认定为遗弃罪,但仍然违反了民事法律中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子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等。总之,判定母亲遗弃子女不闻不问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综合考虑扶养义务、拒绝扶养行为以及情节是否恶劣等多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