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的认定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之前开车的时候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有事就直接走了。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逃逸,想了解下关于逃逸认定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样的情况算逃逸,什么样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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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逃逸一般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为了躲开责任而溜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交通肇事逃逸”作出了明确的定义,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强调了“逃避法律责任”这个关键要素。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混乱而暂时离开,并且之后主动回到现场配合处理,或者是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救治而离开现场等有合理理由的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离开现场的时间、是否有主动联系警方或相关部门说明情况、离开的动机等。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也没有积极救助伤者和报警,而是径直离开,且没有合理的解释,那么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逃逸不仅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也会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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