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把孩子户口迁回原籍是否可行?
我正在办理离婚,孩子户口在对方那边。现在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回我的原籍,不知道在离婚这个时间段能不能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合不合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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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期间把孩子户口迁回原籍是有可能实现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孩子的户口迁移主要涉及到户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离婚期间孩子户口迁移,一般情况下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孩子通常是未成年人,其户口迁移需要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书(如果是诉讼离婚)、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到孩子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再到原籍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例如一方不同意迁移孩子户口,可能会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到相关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尝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更严格,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或者满足其他条件。所以,在办理孩子户口迁移前,建议先咨询原籍所在地和孩子现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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